学生奖励政策
  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毕业生跟踪
  寄语考生
  联系方式
 

国家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招生

 

招生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招生行为,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推进我院招生工作制度化、法治化,根据《黑龙江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方案》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二十六个不得”、“十公开”等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规范招生宣传       1、我院下发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资料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严禁弄虚作假、发布虚假信息;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招生宣传资料,在经过学院主要领导审阅后,必须依法依规报经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简章、宣传资料,不得向社会公布。
      2、不得在招生宣传中恶意诋毁、攻击其他院校,不得干扰其他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秩序。
      3、及时向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公布招生资格、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办学层次、类型和形式以及毕业证发放等相关事宜。
      4、不得以欺骗或虚假手段向考生承诺办学性质、办学层次、文凭发放、毕业生就业等。
      5、不得受经济利益驱使或碍于情面,私自发放或变通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规范招生程序
      1、招生工作要切实做到政策公开、办法公开、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未经国家和省备案或审批确定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录取批次、学费标准等,任何人不得擅自做主对外宣传或者实施。
      2、学院领导和招生办负责人不得超计划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调整已经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量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志愿或强迫、限制、诱导、代表考生选择志愿。      三、规范招生政策
      1、坚决杜绝计划外招生,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计划处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2、不得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不得“签订预录取协议”,不得以“高额奖学金”为名错误的引导学生入学;不得向未经正式批准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杜绝一切恶性抢夺生源的事件发生。
      3、不得以订单培养和联合办学培养的名义收取学生的培养费、实习费和中介提成费;不得接受与招生有关的礼金和馈赠。

      四、规范收费标准
      1、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或其它费用,不得违规收费。
      2、按上级规定标准,及时为符合退学条件、申请退学的学生办理退学、退费手续,不得拖延。

      五、规范学籍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对新录取的学生,严格审核、比对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名册、高中档案、身份证件、照片等材料。
      2、及时下载新生电子数据,完成信息认证、网上个人信息确认、线下本人信息核对、签字、网上报到、入学注册等工作。
      3、对未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录取、教育部备案的学生,坚决不予接收报到入学。
      4、参与招生和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考生及家长的钱物,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六、规范相关制度
      1、学院要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渠道,通过网站、媒体、学校公示栏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及违规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的监督;加大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
      2、采取招生工作问责制和限时办结制。招生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耐心解读招生政策,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学院要选拔一批责任心强、素质高、懂政策、熟悉招生工作业务的人员从事招生工作,确保我院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健康开展。

      七、违规处罚办法
      1、违反招生宣传规定的,全院通报批评,责成本人做出书面检查,调离现工作岗位,接受教育和培训,工资减发40%并取消所有相关奖励奖金,三个月后视对错误认识情况及培训效果重新分配工作。
      2、违反招生程序规定的,责成其立即改正,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向学院领导做出检讨。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
      3、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对直接责任者予以除名,逐级追究各级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4、违反收费标准和学籍管理规定的,责成其立即改正,向当事学生和家长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主管领导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减发工资奖金、辞退等处分。
      5、对严重违反《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者,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 招生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454-8871111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2016年5月10日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 欢迎您!
官方网站:www.sjmsxy.net.cn      学院电话:400-605-6111

 

 
 
 

本网站由晓华工作室设计制作与更新维护 | 黑ICP备19007174号 | 23081102000116号
对外承接网站制作业务    手机:13836644986   QQ:799586455   E-mail:kxh6666@163.com
院长信箱:wyh66899@163.com        学院信箱:sjmsxy@163.com